前陣子看到新聞,寫有位母親遺棄女兒三十幾年,等到老了、沒有謀生能力後,反過頭來告女兒棄養。那時我看到這則新聞,真的覺得很不可思議,怎麼有這種母親,而且在法律上,就算父母遺棄,似乎子女還是不得不奉養他們。

今天,又看到豬哥亮的新聞,他說他很生氣,女兒謝金燕至今一個多月,尚未帶外孫來跟他見面(而且要求一定要在攝影棚見)。看到這個新聞,真的也很令我傻眼,雖然我不是當事人,但…謝金燕靠自己賺錢過生活已經這麼久了,豬哥亮儘到做父親責任的時間有多久??而且要見面,家人私底下聚會也行,為什麼要求一定要在公開場合、攝影棚見面,他這個要求,只會讓我覺得他想靠新聞提昇節目的收視率。

加上今天又聽到jair得了A型流感,原本健保局規定,檢驗為陽性病患克流感費用由健保支付,但她卻遇到一個惡劣的醫生,利用她不瞭解相關規定而告訴她是病患要自費購買克流感。知道事實後跟醫生詢問,醫生還說一些五四三的理由,不敢正面回答,也不敢承認自己確實A了病患錢的錯誤行為。

這幾件事加起來,我真的覺得我們的社會病了,怎麼這麼多不可思議的人,只想到自己,不想想自己過去做了什麼、為對方付出過什麼,儘做一些沒有良心的事,而且還敢要求得理直氣壯。你過去做的事,自然就會得到相對應的回報,任何事情不能只要求別人回饋而不付出。

過去,我們常講「情理法」,但我覺得現在應該要教育大家,「良心」的重要性應該在第一位。我們做任何事,應該都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大家都秉持著良心做事,這個社會才會平安和諧。

而且我覺得像我們這種小老百姓真的很可憐,像jair的例子,雖然醫生很沒良心,賺錢的時候沒想到回饋病患,A病患錢的時候又說一堆他們是冒著生命危險的狗屁理由。一開始我很贊成jair去健保局投訴他,但轉念一想,他有我的身份證字號、地址、電話,正所謂小人難防,難保他被投訴後會來報復病患,想到這…又覺得想息事寧人,要回自己該有的權利就好。

或許我的心態很鴕鳥,但…我們又沒背景、又沒靠山,還是先顧好自己的安全重要。我忘了哪寫到,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要是國家真的能為人民塑造出一個這樣的生活環境就好了,我們就不用因為擔心被報復,而不敢站出來檢舉對方,反而讓這些沒有良心的人繼續害其他人。

寫到這讓我想到,自己上次看新聞看到有人在網路上寫食記評語覺得餐廳不好吃而被告後,我就算吃到很難吃的餐廳也不敢寫出來,雖然他真的很難吃,我也是寫我個人的意見,不是以捏造的事實抵毀店家,但似乎在法律上還是沒辦法對付這種人。

唉…寫著寫著,自己都覺得社會好黑暗,連事實都不能勇敢地講出來。難怪現在大家看到路邊打架不敢伸出援手,因為誰知道到時會不會反而惹禍上身。要是真的有路不拾遺、門不閉戶的社會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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